低生育水平
人口社会学术语
低生育水平,是指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与1.8之间。一般认为,在发达国家的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7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等于2.17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但在发展中国家,要达到生育更替水平需要的总和生育率在2.3左右。
一般认为,在发达国家的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7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等于2.17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但在发展中国家,要达到生育更替水平需要的总和生育率在2.3左右。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与1.8之间,称为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在1.8—1.5,称为极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在1.5以下,称为超低生育水平。
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18110,其中“城市”为0.88210,“镇”为1.15340,“乡村”为1.43755。
2015年12月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报告指出,全面放开二孩生育虽然有可能会引起生育水平的波动,但并不会引起大幅度全面反弹。也就是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口发展的基本态势,人口老龄化将继续。
报告还强调,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如果带来生育水平的反弹,则应该被视为正面和积极的信号,因为放开生育政策的目的正是希望生育率回升,如果不能回升,则意味着不符合政策的初衷,同时也意味着陷入低生育率水平“陷阱”。很多人担心放开生育会带来生育堆积是一种并不完全正确的思维。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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