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益作井
汉语成语
按照惯例,各部落首领推举皋陶做禹的继位人。可是皋陶先死了。大家又推举伯益作继位人。
典故出处
《汲埭周书》云:“黄帝作井。”
《世本》云:“化益作井。”
《吕氏春秋·勿躬篇》曰:“伯益作井。”
《玉篇》曰:“穿地取水,伯益造之。”
淮南子·本经训》曰:“伯益作井,而龙登玄云。注:益佐舜,初作井。”
内容简介
这样,他总结了一条规律:地下有水可以利用。“伯益作井”的传说就留下来了。
井刑关系
伯益作井,词出现在《世本》,或作化益作井,是从伯益作刑衍化而来的传说,刑字的最早写法是“井”字,甲骨文中已有发现,主要用于人名、地名,用于地名的倒是邢了,是以前的邢国(今之邢台)。
《康熙字典》【子集下】【刀字部】也是从刀从井。
《说文解字》【卷五】【丼部】 罚辠也。从井从刀。
《易》曰:“井,法也。”井亦声。户经切。
《易经·井卦》“井,法也。”这里的“井”字,读音为刑,其写法为“开”。
汉代应劭在《风俗通》说:“井(刑)者,法也,节也。”节是“号令赏罚之节”的意思,也有法的含义。这里的“井”字又可以写作“井刂”。
《越绝书·记地传》“祀白马禹井。井者,法也。以为禹葬以法度,不烦人众。”这里提到的“禹井”,就是我们在《中国法制史》中常常引用的《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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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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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井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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