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墓,又称伯乐冢。
春秋时一善相千里马的名士伯乐的墓地。经古籍记载的地址为:伯乐冢在定陶县东南一(或二)里的地方,今济阴郡治所的
定陶县。伯乐姓孙名阳,春秋时期人,因其善相马,故后人以天上管马的星名“伯乐”称之。现“伯乐”已成为“善于识别人才、无私推荐人才”者的代名词。
考证存疑
在考查伯乐墓真伪过程的早期,却遇到了古籍关于伯乐冢址的记述与现存伯乐墓址不符的问题。古籍记伯乐冢在定陶县东南一(或二)里的地方,而现存的伯乐墓却在成武县城西北18里伯乐集村南100米处,两地相距约50里。究竟是现存的伯乐墓有假呢?还是古籍的记述有误呢?考查的结论是:现存于成武县伯乐集村南的伯乐墓是真的,而古籍的记述有误,误就误在:把本在济阴郡下领县之一的秺县(其与成武县的关系后述)境内的伯乐冢,记在作为济阴郡治所的定陶县名下了。而这种类型的失误在古籍中并不罕见,甚至在今天某些学术专著中还仍然存在着。
第一种说法
说古籍关于“伯乐冢”地址的记述有误,是因为它不符合实际 。《皇览》、《后汉书·注补》、《太平寰宇记》、《兖州府志》等古籍均认定(实际上是后三种古籍沿袭《皇览》说),伯乐冢在济阴郡定陶县,共有三种古籍更具体说明在定陶县东南一(或二)里的地方。然而事实证明,以上古籍记述不符合实际。
先看定陶县的实际。载有“伯乐冢定陶说”的古籍虽不算少,但定陶县自己的志书上却没有这种记述,定陶人也没有这种传说,也就是说,定陶县从来没有以伯乐冢的所有者自居过。这是为什么?原因很简单:一是定陶县确实不存在伯乐冢,《兖州府志》说“无可考”,当然无可考,没有的东西怎么考;二是定陶县的近邻成武县境内、离定陶县城仅50里的伯乐集村又确实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伯乐墓。不管古籍上怎么说,对自己没有的东西而从来不说有,这正显示了定陶人不唯书只唯实的可贵品格。
再看成武县的实际。在成武县城西北18里处有一个伯乐集村。“文革”前,在伯乐集村南100米处确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大墓,该墓名就是“伯乐墓”。当时墓高约3米,墓基直径约10米。对这个颇为引人注目的大墓,周边几十里的群众都知道。1958年前,伯乐墓前还有一通明万历年间立的碑,该碑毁于1958年的“大跃进”。墓的地表上封土在“文革”中被铲平。其后墓址之上种上了庄稼,在一次灌溉中,墓址处还出现过一个注不满的吸水漩涡。今在原墓址处重新封了一个坟子,但比原来的小多了。
伯乐集村村名是历史上留下来的,1830年成武六修县志的时候就有了。该村在1984年前是伯乐集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现为伯乐集镇人民政府驻地。
伯乐集村村民约有一半姓孙,他们口碑代代相传,都认伯乐是他们的“老爷爷”。“老爷爷”的称谓是当地方言,含义有二:一专指曾祖父;二泛指很久以前说不清哪一世的老祖宗。可以肯定,伯乐集村孙姓族人是伯乐的后裔。“文革”前他们每年清明节都上伯乐墓给老爷爷烧纸;平时说话还避“伯乐”之讳,把韩愈“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话,改为“千里马常有而老爷爷不常有”。
总之,定陶和成武两县的实际情况证明,古籍“伯乐冢定陶说”是错误的。而成武县伯乐集村村南的伯乐墓是真的。现让我们对上述古籍失误的原因进行分析,这对证明本文的观点将更有说服力。
第二种说法
前边已述,古籍关于伯乐冢址记述的失误就在于:把本在济阴郡下领县之一的秺县境内的伯乐冢,记在作为济阴郡治所的定陶县名下了。看来,欲弄清古籍失误的原因,应从了解济阴郡、定陶县、秺县、成武县的基本历史情况及其相互关系入手。
济阴,因地处济水之南而得名。济阴郡,是长期(约930年)存在于今菏泽市辖区内高于县级的一个行政机构,其治所约有650余年在定陶县城。(《菏泽地名》)
定陶,最初称“陶”,是一个历史非常悠久、知名度非常高的地方。原始社会末期,尧、舜在此活动过;夏、商两代其境内有三鬷国;周初武王封其同母弟振铎于此建曹国,以“陶”为国都;春秋时期越国大夫范蠡助越灭吴后,以“陶”为“天下之中”而来此定居(定陶“之名由此而来)。秦置定陶县。在自西汉,经东汉、三国……直到今天共2200余年间,定陶县城先后十次为王国都城,长期(包括两汉和三国)为济阴郡治所,为县衙(政府)驻地长达1800余年之久。秺县,汉置县。西汉时,秺县与定陶县、成武县同属于济阴郡(治所在定陶)。秺县约存200年,于东汉初废入成武县,作为成武县内的“城”继续从属于济阴郡。(见《汉书》、《后汉书》)。
关于古秺县城址。根据文物出土的地理位置和《曹南文献录》,参考《水经注疏》和《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等书,古秺县城址在今成武县城西北25里一带,即在伯乐墓西北7里的地方;换言之,伯乐墓在古秺县城东南7里处。二者同在今成武县伯乐集镇辖区内。
根据上述伯乐墓和秺县城址的相互方位和距离,对于伯乐墓址的记述理当以秺县为坐标原点,应记为“伯乐冢在秺县郭外东南二里所”,这样就可以说完全符合实际了。
然而,当三国魏国的诸臣们编写《皇览》一书时,秺县废除已200余年了。如果说秺县县城在秺县被废除不久,作为成武县内的“城”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的话,那么到了三国时期,很可能连“城”也不存在了。而定陶就完全不同了,历史悠久,曾为“天下之中”、知名度很高的定陶,不但作为县、而且作为济阴郡治所继续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秺县的消失,“伯乐冢在济阴郡秺县郭外东南二里所”,逐渐变成了“伯乐冢在济阴郡东南一(或二)里所”;又因为济阴郡治所在定陶县,所以最后变成了“伯乐冢在定陶县东南一(或二)里所”。一句话,本在济阴郡秺县的伯乐冢,因为秺县的消失而直接归在济阴郡治所定陶县的名下了。这种类型的失误,即把本在某郡某县的某物,因该县废除而直接归在该郡治所所在县名下的失误,在古籍并不罕见,甚至在当今某些学者的专著中仍然存在。山东省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姜太公本传》一书中就有一例,该书解说“雷泽”曰:“雷泽就是雷夏泽,在今定陶县地”。
说雷泽在今定陶县地,错完了。雷泽既不在今定陶县地,也不在古定陶县地,而在古成阳县地(《汉书·地理志》)。即在今鄄城境内东南方向的“菏泽电厂水库”一带。古成阳县城在今鄄城东南50里与菏泽城东北60里交界处胡集村一带(《菏泽地名》);雷泽在成阳县城西北一十余里(《水经注疏》)。成阳县和定陶县,一在菏泽东北,一在菏泽东南,两县相距约90里,自汉至晋长期并列同属于济阴郡,但两县之间从未有过隶属关系。因此,在成阳县的雷泽绝对不会跑到定陶县去。所以,把本在济阴郡成阳县的雷泽,说成在作为济阴郡治所的定陶县,其失误性质,与古籍关于伯乐冢定陶说的失误是一样的。
《姜太公本传》的上述失误,源于三国魏国人如淳对《汉书》的一条注释。如淳注:“成阳在定陶”。定陶曾多次为定陶国的都城或济阴郡的治所,因此,如果说成阳在定陶国或济阴郡,那都可以。但说成阳在定陶就不行了。这正像我们可以说成武在原菏泽地区、在今菏泽市,而不可说“成武在菏泽”一样。如淳的失误在于:混淆了“定陶”(一般指“县”或“城”)与“定陶国”、“济阴郡”的质的区别,从而把成阳与定陶的并列关系误当成了成阳对定陶的隶属关系。
如淳对《汉书》的这条注释为南朝宋人斐骃在《史记·集解》中所引用,同一处《史记·集解》又引徐广语注“雷泽在成阳”(这是对的)。既然“雷泽在成阳”,而“成阳”又在“定陶”,那“雷泽”理所当然地也就随着“成阳”在定陶了。
总之,像上述把某郡某县的某物,因该县的废除,或因把该县与该郡治所所在县的并列关系误当成了隶属关系,从而直接归在该郡治所所在县名下的失误,古今书籍均不乏其列。所以,以《皇览》为代表的几种古籍,把本在济阴郡秺县的伯乐冢,因秺县的废除并永远消失,而直接记在作为济阴郡治所的定陶县名下的失误,也就完全可以解释了。
成武县有伯乐村,伯乐村有伯乐后裔,伯乐村前有伯乐墓;伯乐故里在成武县,伯乐故里在菏泽市,这既是成武县的骄傲,也是菏泽市的骄傲。开发伯乐文化,弘扬伯乐精神,这既是当前“突破菏泽”的现实需要,也是我菏泽市每个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