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兴安局
1932年3月在长春成立的部门
伪满兴安局由伪满国务院设置,除掌管省内一般行政外,还可以处理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境内的旧蒙族14个旗的旗务,以辅佐“国务总理”的形式实行监督;兴安局总长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兴安各分省长。
历史沿革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洲国为了贯彻所谓的“战时国策”,在“康德十二年”5月,又对总务厅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处、企划处、统计处等部门进行合并,重新组成计划局,使总务厅的“职能达到了集中化”。在以蒙古族为主的游牧地区,伪满洲国划定为特殊行政地区,总称为兴安省,并于“大同元年”3月9日颁布《兴安局官制》,兴安局“掌管关于兴安省之一般行政事宜并关于另定地域、内蒙古旗务”。在伪满国务院设置兴安局,除掌管省内一般行政外,还可以处理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境内的旧蒙族14个旗的旗务,以辅佐“国务总理”的形式实行监督;兴安局总长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兴安各分省长。同年8月3日,改兴安局为兴安总署,但无实质性变化。“康德元年”12月1日,又改兴安总署为蒙政部,成为与“民政部”同一级的官署,不再受各部大臣的节制。“康德四年”7月1日,伪满为加强对蒙旗地区的统治,撤销蒙政部,设立隶属于“国务院”的兴安局,“作为对蒙古行政的咨询联络机关,直接的行政由各有关部局实行统辖”,只有一些关于蒙地、蒙旗的特殊事务,各有关部才需事先主动征求兴安局的意见。至此,可以看作伪满对各省与蒙旗地区的行政统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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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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