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食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三条
传食律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三条。传食律主要是针对有关驿传应依据官员身份供给饭食的法律规定。
之一
原文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译文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如系有爵的人,爵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出差者的随从,每餐粝米半斗;驾车的仆,粝米三分之一斗。
之二
原文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译文
爵为不更到谋人的,每餐粺米半升,有菜羹,并供应刍稾各半石。宦者与不更同例。
之三
原文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译文
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粝米一斗,有菜羹,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8 08:42
目录
概述
之一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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