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础。报告病种:根据2004年8月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
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三类,共37种。疫情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
卫生防疫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法定报告人。报告时限:法定报告人发现不同类型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时限向发病地区所在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针对传染源的措施:病人:应做到“五早”,使病人及时获得临床和病原学治愈;病原携带者:进行登记、随访。在饮食、托幼和服务行业的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接触者:均应接受医学观察、留验等检疫措施;动物传染源:予捕杀、焚毁、隔离治疗及检疫。针对传播途径的措施:即围绕疫源地环境和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要内容的消毒、杀虫。针对易感者的措施:保护易感者,提高其抵御疾病的能力。包括免疫预防、药物预防和个人防护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当地政府需要立即组织力量防治,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后,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