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
传播宗教的人士
一般指西方国家的宗教组织向海外派出的,传播天主教、基督教的人员。1622年,罗马教廷设立了负责向新大陆传教区的教廷传信部(今万民福音部)。
历史
15世纪后期,随着地理大发现及西班牙、葡萄牙的对外扩张,欧洲传教士纷纷前往世界各地传教。中国是天主教传教的重点地区。明万历年间,耶稣会士率先入华,掀开了明清时期中西方科学与文化交流的序幕。从1552年到利玛窦1583年到达中国,共有32名耶稣会士、24名方济各会士、2名奥斯定(奥古斯丁)会士和1名多明我会士试图在中国定居,但都未成功。直到1583年,耶稣会士罗明坚、利玛窦等始以“番僧”的身份到达肇庆,开启了耶稣会在中国内地传教的历史。此后,耶稣会陆续派遣传教士进入中国。当时,来华传教的西方教士有数百人之多,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沙勿略、罗明坚、利玛窦、龙华民、罗如望、庞迪我、熊三拔、艾儒略、邓玉函、汤若望、罗雅各等。
清代雍正年间,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传教士除少数在朝廷供职者可获豁免外,皆被逐离中国。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卷土重来。据天主教方面1949年统计,当时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外国传教士有5500人。
评价
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备受争议。一方面,传教士在促进中西文化交流,传播西方科学技术,从事慈善救助活动等方面,做了一些好事。另一方面,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西方的基督教和天主教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利用,充当了侵略中国的工具,一些西方传教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参与贩卖鸦片和策划1840年英国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参与1900年八国联军的侵华战争,参与策划、起草对华不平等条约,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治外法权”,以“教案”为借口强化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统治,阻挠和反对中国的反法西斯斗争和人民革命,敌视新中国,策划破坏活动等等。
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近代史上被利用来充当这些不光彩角色的同时,还操纵、控制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变成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中国籍神职、教牧人员和广大教徒处于无权地位。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天主教20个总主教中,外国籍占17人,中国籍仅3人;在143个教区中,外国籍主教有110多人,中国籍主教只有20余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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