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通知书
公安机关文
传唤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文书
使用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注意事项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该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参考资料
传唤通知书.法律图书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5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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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使用说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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