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主席
主持引导协调会议的人
会议主席,是以公正的立场,围绕会议主题,主持并引导协调会议的人。 作为一名会议主席,应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相当的决策能力、较强的协调能力、极好的应变能力。
基本要求
什么人才能胜任国际会议主席?首先,他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假若本人有较高的职务、头衔、名望、资历,他的就较易被接受,说话较有分量,运作起来阻力也较小。然而,主席的处置和应变能力也十分重要。国际会议上关系错综复杂,情况千变万化。主席既是会议的中心人物,也必然是各种矛盾的集中点。当会场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况时,主席便是众望所归,应当拿出见解和办法来。身份和能力仅是对主席的基本要求,他还应从业务角度,提出其它要求:
熟悉议事规则
担任国际会议主席,必须熟悉会议的议事规则。这就像篮球裁判必须熟练掌握篮球比赛规则一样,球场上众目睽睽。如果运动员犯规,裁判当判不判,或罚不当罪,就会群情鼎沸。懂法者才能执法。主其事而心中无数,行动就不能自如。遇到棘手问题,更是手足无所措。熟悉会议规则应是主席的看家本领。
持公正的立场
会议主席选自代表团,但执行主席职责时,他不再是国家代表,即已“非国家化”(denationalized),而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事。主席能否在纷争中保持中立,特别是涉及本国利益时能否秉公办理,是对主席的公正性的重要考验。国际会议主席偏袒一方或者徇私,例如纵容不守议事规则的行为、借故限制对某方不利的发言、讨论同本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大事项不主动回避等,都是犯忌的。
熟悉会议主题
会议主席必须了解会议的基本情况和熟悉讨论的主题。基本情况可以临时了解,但会议讨论的主题,往往反映一个方面的中心问题,就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隔行如隔山。由不熟悉本行业务的人担任主席,就能以期待他能抓住问题的实质,妥帖总结归纳讨论的内容,和把会议的讨论不断引向深入。为弥补不足,不在行的主席便应作出巨大努力,使自己对会议主题的历史和现状、争论的焦点及解决途径有基本的了解。
发扬民主
会议赋予主席许多权力,但主席绝不能滥用。优柔寡断,当决不决,会丧失威信。不倾听与会代表的呼声,不尊重少数人意见,不同主席团成员商量,恣意妄为,也难逃批评。做决断时,既态度坚定,又不专横,殊非易事。但对国际会议主席,只能如此要求。联合国大会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主席执行职务时始终处于大会的权力下”,便是对主席权力设下的限制。
开展协调活动
会议主席的工作不应限于主席台上。一个出色的主席必然注意广泛联系和搞好同代表、秘书处、记者等的联系,使自己耳聪目明。国际会议的许多重大问题是在会下磋商中解决的。会议主席能否充分利用其特殊地位,排除门户之见及意气之争,在冲突中居间调停,谋求妥协,是许多会议成败之所系。
团结好一班人
会议主席不是孤家寡人。他是由主席团,即副主席、报告员等辅佐的。有的主席个人能力较强。便不注意发挥一班人的作用,自始至终天马行空,副主席等形同虚设。开明的主席注意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例如分配他们去协调关系或调查问题。有时甚至寻找借口退席,让副主席主持会议,以分享荣誉和责任。这种团结民主的气氛也会给会议带来良好影响。
主要职责
主席对会议负有指导的责任。他不仅要主持讨论,还要维持秩序、调节进度和活跃气氛,使会议顺利及和谐地进行,达到最理想的结果。主席的职责是多方面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职务性的(functional),例如:
宣布开会、复会、休会和闭会
表面上看,这些均是一般的程序,不算什么职责。其实不然。宣布开会一事就不很简单。许多时候,代表们在休息厅里左等右候,甚至开始不耐烦起来,而会议就是不按时开始,其中必有原因。除非确实掌握已足法定人数、文件已齐备、磋商已有结果,否则主席贸然宣布开会或复会,就会把事情弄糟。休会也是一样,规定的会议时间已过,人已精疲力尽,甚至饥肠辘辘,发言还是一个接着一个,人们也要问:主席是怎么回事?主席应当注意按时开会和休会。能否做到,也是有无“群众观点”和时间观念强弱的反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取得与会者的谅解与配合。
给予代表发言权
主席有权引导会议的正常进行,制止无政府状态。在正式会议上,没有主席同意,代表不能发言。许多议事规则都作如是规定。再者,发言必须有秩序地进行。几个人同时讲话,会议势必乱成一团。在正式会议上,代表间相互抢话、插话、对话都是不许可的。当然,在交谈、酝酿、磋商中,没有人主持,便不存在要求给予发言权的问题。发言权是代表最基本的权利。
会议开始时,主席可先出“安民告示”,预告已有多少国家代表报名发言及发言顺序。请代表A发言时,也可提示下一个发言者,代表B预做准备。
代表要求发言一般应预先书面登记。非正式会议或临时发言也可举手或举牌示意,经主席确认后开始。
引导讨论
引导讨论逐步深入,是主席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主席善于抓住讨论的中心环节。有的主席只是一般地维持发言秩序,对代表发言内容不多予置评。有的主席在代表发言后,简单重复其要点,并就发言中指出新意和可取之处,引导其他代表继续加深讨论。有的主席则是在会议讨论结束前加以评论和小结。当会议陷入沉寂,发言寥寥无几时,主席也可主动提出启发性的问题,或主动邀请某代表就某问题发表意见,使讨论气氛重新活跃起来。
将问题付诸表决
在一些国际会议上,会议做出决定须通过表决程序。是否表决、何时表决、怎样表决,代表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把问题付诸表决之权属主席。如主席认为时机尚不成熟,可以推迟采取行动,会下再行磋商。主席也可根据议事规则,决定不同的动议和提案表决的先后顺序及方法。表决由主席主持,结果由主席公布。主席应给予有关代表在表决之前或之后,作解释性发言的权利。主席不得参加表决,但可指定他所属代表团的另一成员代为投票。
就“程序问题”作出裁决
就“程序问题”(请参见第六章“程序问题”一节)作出裁决是主席另一权力。“程序问题”多产生于代表间揎拳裸袖之际。能否主持正义,平息纷争,就看主席的决断能力。根据议事规则,一旦“程序问题”被提出,主席即应作出裁决。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一个突如其来的问题判断是非曲直,谈何容易?多数情况下,代表们会尊重主席的裁决。如主席的裁决被过半数的代表所推翻,主席也会处于尴尬境地。
调节代表发言
代表发言各有风格和特色。有的简短扼要,有的洋洋洒洒,有的切中要害,有的高言泛论,一般主席都不会干预。但如有代表的发言超过限定的时间或者离题万里,主席就应礼貌地予以提醒。通常主席会给发言者递张条于,促其掌握时间。如该人仍我行我素,主席便可用语言或敲话筒提醒之。
决定程序事项
主席负有掌握会议进程的责任。会上争论难免,但不可能无休止进行下去。如讨论看来漫无止境或呈现胶着状态,主席就应决定结束某个议题讨论的最后期限,或暂时中止讨论,进行会下磋商,以寻求解决。如争辩十分激烈,代表反复交锋,而时间又不多,主席也可限制代表发言次数及时间,或截止代表继续报名发言。主席也可确定提交决议草案的截止日期,以利其他代表考虑和请示政府。
澄清问题
主席有义务就讨论过程中发生的诸问题回答与会者的疑问。例如,有代表提出动议或修正案时词意不明,其他代表即可能要求澄清。此时,主席通常都是转请原提议者加以说明,或请会议秘书宣读记录,加以重复。有时会议拳打脚踢,陷入混乱,不知讨论到何处,代表也可请主席加以澄清,引导讨论言归正传。
维持会场秩序
这主要指排除外来干扰。公开会议一般允许旁听。旁听者鱼龙混杂,难免出现有人扰乱会场情事,例如呼口号、打出标语条幅,甚至上台抢话筒讲话。主席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遵守纪律,保持会场秩序与安静。如不能奏效,主席可以结束会议的公开状态,命令保卫人员将扰乱人逐出会场。
会下协调分歧
以上九项均属主席的职务性作用,会下协调分歧才是主席的实质性作用。在会下协调中,主席不仅可主持会议,还可进行个别接触,甚至“穿梭外交”,在对立的立场中寻求共同点。许多时候,主席还可说服有关方面改变立场。这就是说,主席须深深介入代表间的分歧,而在难解难分的缠结中,努力凭借其发挥中介作用,促进分歧的解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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