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
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
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
货币种类为货币
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
小数点后填写到
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
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
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数字高度应为表格高度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其中6要比其它数字高一些,但一般不超出表格,7和9比其它数字低些,下半部分占据下一行的
上半格。写0时不能有缺口,写8时上方不能开口,4的两竖要平行,9不能开口和留尾巴。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
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1)中文大写是由数字和数位两部分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数字和数位一定要规范用字,切不可
自造字。
2)
大写金额前须加
结算货币币种名称,如“
人民币”等字样,有固定格式的重要单证,大写金额栏一般都印有“人民币”等货币币种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