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科技局
会同县政府部门
1、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2、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论证与决策。
主要职责
3、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4、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考察选拔科技副乡镇长;研究探索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开发;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项目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管理。
5、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引进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火炬计划、科技星火计划、专利开发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筛选、编制、申报及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6、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以及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主管科技型企业,制订发展规划,负责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抗震设防的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地震台日常工作及全县地震灾害预防和监测预报管理、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防震减灾宣传等工作;
制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7、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8、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27 16:2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