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制
基督教新教教会体制
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一译“公众制”。基督教新教教会体制的一种。即以每一堂区的会众(congregation)为教会的独立自主单位,不设教务行政上的各级总机构。每个独立教堂的会众(全体教徒)以民主的方式直接选聘牧师管理教会,“公理”一词,取其“公众治理”之义。各教堂的具体制度和礼仪,也由各教堂会众自行决定。主要为公理会浸信会等所实行。
历史渊源
公理制,新教教会第三大教制体系,即,以各地各教堂为主体的自治教会体制,完全有别于主教制和长老制,其联系着各个堂区的地方或全国性组织,对以每一个教堂为主体的教会,毫无任何教义的和教纪的约束权和仲裁权,可谓改教理念中比较独特的教会政制理念。
从历史沿革来看,这种对后世影响极广的教制起始于英国布朗( Robert Browne,1550-1630)。他对当时占据国家教会地位的圣公会在政教关系(Church and State)及连带而来的许多教务问题感到不满,而实际的英格兰王权政体下,他也无任何可能建立日内瓦共和政体下的长老议会制,因此,针对现实的教会状态,他倡导一种新型的教会政制模式,即,政教关系完全分离,每一个堂区教会完全自治和独立于任何组织形式的机构,完全由会众集体行使其教会自治权。他们还针对圣公宗的主教权柄表示非议和否决。这样,他们就与当时圣公宗内部要求“清理国教”(Puritanism)的社会政治势力汇合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在当时,这种独立办教意味着抗拒国家通过国家教会对宗教事务的合法管制,因此,来自国家教会和政府的压力逐步随着他们的抗拒而变成了镇压和迫害。1620年,他们为了逃避迫害,先躲避到荷兰,然后又乘“五月花号”逃往北美新大陆。他们在北美创建了第一代浸会和公理会教会,并迅速成为影响后来的美国教会和美国对外宣教运动的最主要的教制类型。
今天,美国的许多福音派教会和华人教会,基本上都是采用相对自治的公理制政体。牧师和传道经过堂会集体讨论而受聘任职,基本行政权力完全在堂会。在这样的教政体制内,出现在主教制和长老制系统中的行政机构组织基本上没有,因此,教会生活减少了许多与机构化办公机制相联系的因素。教会威权式领袖和权贵式人物也因特殊的教制构成因素而基本上得到了避免。但是,从精神上和道义上培养人格感召力,则成为这种政体的教会自然能够出现的结果。今日许多福音派灵性领袖,往往都是凭借其布道热忱和人格魅力来拓展其事工,建立各地自治的教会。在对西方之外的宣教过程中,以传教士为主体的教会创建中,虽然每个背后都有具体的宗派组织,但是,由于历史的和地域的因素,以公理会的教制为基础的宣教事工表现得最为突出。在其成功的诸种原因中,这种信徒集体治理和以议事制来限制个人权威的模式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公理会和归正宗传统的长老制,相互合作与补充而共同形成了新教教会宣教事工中的主导力量。
长老制形成
18世纪末25年,即美国革命时期,英国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挣脱了宗主国的统治而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这一时期在宗教事务上的重大变革是宗教自由被定为一项国策。在弗吉尼亚,1785年通过了最初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弗吉尼亚州宗教自由法,理性主义者和不从官方教会者在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中,结成一气,终于取得了胜利。同时,在新英格兰(1818年在康涅狄格州、1819年在新罕布什尔州、1833年在马萨诸塞州),公理宗的官方教会地位一一丧失。 1789年通过的合众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不得以宗教考查作为在合众国担任公职或公众委托的必要条件”。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次修正案宣布“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国教或禁止自由礼拜的法律……”这样,美国放弃了国教和宗教划一的模式,在最后一个州的官方教会消失以后,一切存留下来的教会都是自愿结合的社团,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地位。
美国的独立给美国所有教派都带来了新问题。这些教派中有些过去是欧洲一些教会的分会,现在必须在独立的基础上重新组织。
在各派教会中,受革命冲击最为严重的是英国国教会。它的许多牧师和信徒,尤其是北部各州的,同情宗主国,独立战争后它在各地的教会已土崩瓦解。英国国教会这个名称本身与独立后新国家也极不相称。1780年11月,马里兰州的教牧人员和平信徒举行会议,决定将英国国教会改称为“新教主教制教会”(即“美国圣公会”)。1782年,费城的基督堂牧师威廉·怀特(1748-1836)拟出一份计划,后来美国圣公会便基本上按照此计划组织起来。美国圣公会不受国家支配,也不受英国教会控制,其代议机构中既有教牧人员,也有平信徒。怀特认为建立一个美国主教区的希望甚为渺茫,于是建议于1784年10月,8个州的代表自愿在纽约市集会,并做出在1785年9月在费城召开第一次大会的决议。
1785年美国圣公会大会如期召开,通过了美国圣公会章程。大会吁请英格兰主教为美国教会祝圣主教,要求几个州的圣公会、会议提名主教候选人。当1786年大会再度开会时,英格兰主教已获得国会授权为美国教会祝圣主教,威廉·怀特被大会选定为宾夕法尼亚主教,塞缪尔·普罗沃斯特(1742-1815)被选为纽约主教。1787年2月4日,坎特伯雷大主教为他们举行了祝圣礼。
在1785年、1786年的美国圣公会大会上,康涅狄格州还没有代表,但后来决定在大会下设主教院和平信徒院,这样便满足了教牧人员和平信徒两方面的要求。在1789年召开的大会上,实现了各派的团结,对《公祷书》作了修改以适应美国的需要,由此完全奠定了美国圣公会的基础。
美国革命结束时,美国循道宗成为独立教会的时机也已成熟。1784年9月2日,英国循道宗创立者卫斯理任命国教会长老托马斯·科克(1747-1848)为“监督”,然后通知美国循道派,他已任命科克和在整个革命时期积极开展教会工作的弗朗西斯·阿斯伯里为“监督”。但阿斯伯里认识到,必须让平信徒布道师开会,自由地接受卫斯理的计划,选举他和科克为“监督”才行。因此,1784年12月24日开始在巴尔的摩召开“圣诞会议”,会议完成了上述事项,成立了循道宗主教制教会(即“美以美会”)。阿斯伯里在连续几天之内被按立为执事,、长老和监督,同时另有十余位布道师也被按立为长老。此外还制定了教会纪律。不久,科克和阿斯伯里便自称为“主教’’,这虽然使卫斯理感到恼怒,但到1787年,他们还是被正式定为主教。1792年美以美会第一次大会召开。
美国独立后,天主教徒和罗马天主教会的关系得以重新明确,并在美国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组织。独立前,美国天主教徒受伦敦宗座代牧管辖,独立后,开始由罗马天主教会直接管辖。1784年,马里兰州的约翰·卡罗尔(1735-1815)被教皇庇护六世(1774-1799年在位)任命为美国宗座监牧。不久,.美国天主教的一些神父请求罗马教会授予他们自选主教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愿受外籍主教的管辖。罗马教会批准了这一请求,1790年卡罗尔在伦敦被祝圣为巴尔的摩主教。1791年,在巴尔的摩天主教大教堂召开了美国罗马天主教首届会议。1808年,在卡罗尔管辖下,巴尔的摩被定为大主教管区,伺时在纽约、波士顿、费城和巴德斯唐(Bardstown,肯塔基)设立了主教管区。到1799年,罗马天主教会在美国已奠定了牢固的基础,神父已达100余名,为以后天主教移民的大量涌人和天主教势力的扩张作了准备。
荷兰与德国归正宗教会于1792年和1793年分别宣布完全与荷兰归正宗母会脱离关系。
其他一些教派,例如公理宗、浸礼宗、贵格会,原来.已独立,所以美国革命对它们在组织上并未产生什么直接影响。
长老宗虽然已有独立的组织,但它抓住这一机会进行了改组。在18世纪80年代,长老宗新章程出台,规定采用以总会为领导机构的完全长老制组织形式,首届总会于1789年在费城召开。
路德宗教会虽在革命前已实行了自治,但在革命期间,其组织也有所发展。1762年路德宗费城教会制订了一份模范章程,规定,一切教会职员均由本堂区会众选举产生。并规定了美国路德宗教会体制的两个基本特点:地方教会实行公理制,但就牧师在大会中的地位来说,又属长老制。1786年组成了纽约的路德 宗牧师团。1820年组成路德宗总联会,但只得到一部分路德宗信徒的支持。
19世纪开始时,美国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口是教会成员。而此时这个国家的领土扩大了约三倍,人口增加约五倍。因此基督教会的主要任务是要壮大教会组织,争取群众皈依。一场旨在复苏宗教兴趣的奋兴运动在新教各派中进行得欣欣向荣,并席卷整个美国。
西部奋兴运动的开展主要得力于东部人。1801年,康涅狄格州公理宗协会和长老宗总会订立联合计划,这样,把边疆地区的这两个教派合而为一。不久,新英格兰其他公理宗联合会也加入了这一计划,建立起许多“长老一公理派”教会,尤以在纽约和俄亥俄为多。奋兴运动提高了边疆地区道德水准,基督徒明显增加,促进了浸礼宗、循道宗、长老宗教会的稳步发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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