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回国创业,在高等学校培养和造就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987年,根据小平同志接见
陈省身先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原国家教委利用国家财政安排的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设立了“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2000年更名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该计划被誉为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第一块馒头”。
第十六条项目的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五,各单位不得重复提取或超额提取
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条凡在计划资助下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发表论著或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英文翻译为SupportedbytheExcellentYoungTeachersProgramofM0E,P.R.C.,缩写为“EYTP”。)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