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律(law of priority)是国际上生物命名的一条原则。一个
生物分类单元的有效名称应是符合“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规定的最早的可用名称。
在生物系统分类描记过程中,某一分类单元常被命名予不同的学名,如Cyrtospirifer曾先后被命名为Cyrtospirifer、Sinospirifer、Centrospirifer、Grabauispirifer、Eurytatospirifer 等,形成大量的
同物异名,十分紊乱。根据优先律仅其中符合命名法规最早刊布的一个可用名称是其有效名称,即Cyrtospirifer,解决了
生物分类命名中的这种重复、紊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