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怒难犯
汉语成语
众怒难犯(拼音:zhòng nù nán fàn)是一则来源于历史故事的成语,该成语最早见于《左传·襄公十年》。
成语出处
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于仓门之外,众而后定。(春秋·左丘明《左传·襄公十年》)
成语故事
春秋时期,夹在晋楚两国之间的郑国,内忧外患,不得安宁。
鲁襄公七年(公元前566年),郑国卿士子驷派人刺死了郑国国君僖公,拥立了不懂事的郑简公,自己得以专权。这引起了郑国一些贵族的不满,准备武装叛乱,被子驷察觉,先下手为强,把他们统统杀死,与郑国贵族结下了仇怨。
后来子驷又以整顿田地,兴修水利为名重新划分贵族们的土地,郑国的一些贵族又丧失了不少土地。他们对子驷的怨恨越来越深。
鲁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郑国掌握朝政大权的是子驷,子国做司马,子耳做司空,子孔做司徒。由于郑国听从楚国的命令攻打卫国,遭到以齐国为首的几个国家的联合攻击。在这次迎击诸侯联军的战役中,子驷因为从前和大夫尉止有矛盾,就指责尉止的战车太多,而给减少了许多,说:“你的战车超过了规定的数目,这是不合礼仪的。”尉止俘获了敌人,子驷也与之争功,使尉止无功可报。
尉止极为气愤,就联合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等与子驷有仇的贵族发动了叛乱。他们打进宫廷,在西宫杀了子驷、子国、子耳,劫持郑简公到了北宫。
司徒子孔听到了一些风声,事先作了准备,与子国的儿子子产一起平定了叛乱,杀死了尉止和其他贵族。
子孔开始掌握郑国国政,他制作各种法律文书,规定官员各守其职,听从他的命令。有些大夫、将领不肯听从他的指挥,子孔想杀掉他们,以此警告那些不顺从的人。
这时子产劝他将这些法律文件烧掉,子孔不答应,说:“以立法来安定国家,却因众人埋怨就取消,这样国家能治理好吗?”
子产说:“你的做法已经引起大家的怨恨,众人的愤怒是很难触犯的,子驷被杀这件事就是一个例子。一个人专权是你的愿望,但现在很难成功。有两件难办的事合在千起,去用于安国安邦,是很危险的办法呀!依我看,不如烧掉这些法律文书,使大伙安定下来,这样你既能达到继续执掌朝政的目的,大家也愿意接受,不是很稳妥吗?要知道,触犯大伙会招致祸患的,你还是要考虑郑国大夫的情绪,不可强拗啊!”
子孔听从了子产的劝告,在城门外焚烧了法律文书,于是郑国重新安定下来了。
成语寓意
群众的力量不可估量,即使是普通的老百姓,无论在什么时代,一旦团结起来,坚持努力下去,其力量之势如蓄势待发的洪水,不可阻挡。因而这就启示着当代的领导者更要顺应民意,重视民心,并且也要求我们自身无论做什么决定和选择,在必要的时候也要考虑众多人的想法、意愿,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自古至今,只要是合理的,顺应大众意愿的,都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反之,如果引起了大家的愤怒,后果不堪设想。
成语用法
成文用法
“众怒难犯”意思是群众的愤怒不可触犯,也表示不可以做群众不满意的事情,常有“不要去激起公愤”的意思,用于告诫。该成语在句中多作分句,或置于“懂得”“慑于”“感到”一类词之后,作宾语。
运用示例
元·脱脱等《宋史·上官正传》:”正婞直而失于谦和,每谤书至,朕虽力与明辩,然众怒难犯,恐其不能自全。“
清·刘鹗《老残游记》第一回:”你们来意甚善,只是众怒难犯,赶快去吧。“
成语辨析
千夫所指—众怒难犯
两者都含有“不要触犯众怒”的意思。区别在于:“千夫所指”表示“已触犯了众怒,为众人所指责”,而“众怒难犯”则表示“众怒不可触犯”(“千夫所指”只有跟“无病而死”结合在一起,其意义才相当于“众怒难犯”)。
参考资料
众怒难犯.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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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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