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泽元(1945年8月17日—2008年9月22日),省立屏东师范学院毕业。曾任中小学教师、台湾省府副秘书长、台湾省政府交通处长、屏东县长、民意代表。1993年,
国民党推出伍泽元与屏东县长
苏贞昌竞选,后伍击败苏贞昌,当选县长,1998年涉嫌四汴头抽水站弊案,收贿2600万。
人物简介
1998年4月爆发连战借款伍泽元3628万新台币事件,台“监察机构”裁定连战罚款30万元,据悉是连战、伍泽元、黄哲谅等人联合炒作地皮的官商勾结行为。后来因四汴头弊案一审依贪污罪,重判无期徒刑,后改判十五年,不久以“病重须保外就医”为由,停止羁押,积极投入选战,当选第四届民意代表。随后高等法院改判轻刑,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摘第二审法官“故为违法裁判”,并将原案发回高院更审。随后伍泽元弃保潜逃至中国大陆至今。2002年被台湾高等法院发布通缉,2003年起被行政机构列为台湾十大通缉要犯。
其胞弟
伍锦霖,仍是现任中国国民党屏东县民意代表,曾任
中国国民党的副秘书长,现在担任台湾地区代理“考试部门”“院长”。
生平
伍泽元于台湾省立屏东师范学校毕业,1971年于中央警官学校刑事系毕业,1979年于
台湾交通大学运输工程研究所取得工学硕士学位,1986年于中国文化大学实业计划研究所取得工学博士。
1993年,在省府任职的他被国民党推出伍泽元与屏东县长苏贞昌竞选,原因是当时屏东县派系分裂,派系声言只支持伍泽元竞选,最后击败苏贞昌,当选县长。
1998年4月,台“监察机构”调查当时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的连战,借款新台币3,628万元给伍泽元供伍泽元用作竞选经费,却未依法在财产申报中登记,连战因此被裁定须罚款30万元。
1997年爆发四汴头弊案,伍泽元因涉嫌于台湾省政府住都局长期间,收受贿款新台币600万元,依贪污罪起诉,一审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十五年,不久以“病重须保外就医”为由,获以新台币360万元保释就医。1998年,伍于保外期间,积极投入选战,当选第四届民意代表,因而取得任内的“司法免诉权”。最高法院后将原案发回高院更一审。
个人其它信息
有鉴于伍泽元利用保外就医当选民意代表,乱及司法制度,2000年1月15日台湾当局“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保外就医回笼条款》(又称作《伍泽元条款》),以限制受刑人保外就医期间,不得从事医疗以外其他不当活动,违者将遭取消保外。
2001年3月,台湾板桥地检署,侦查八里污水厂蛋形消化槽工程弊案终结,伍泽元被控于任台湾省政府住都局长时,涉嫌以浮编工程预算方式,图利特定厂商达新台币十四亿元,被依“经办公用工程共同舞弊罪”、“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起诉,求处十五年徒刑、褫夺公权七年。同年12月,伍泽元竞选民意代表连任失败,随即以民意代表外出考察为由,潜逃至中国大陆。2002年被台湾高等法院发布通缉,2003年起被台行政机构列为台湾十大通缉要犯。
2008年9月22日,伍泽元因糖尿病并发症病逝于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