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政府工作部门
伊犁州科技局前身为伊犁州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962年被撤销,1973年恢复,后因州地分家,曾设立州科委和地区科委,2000年州地合并,合为伊犁州科委,2002年根据州党委要求,更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副厅级单位,同时组建了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县级单位,由科技局管理。
机构地址
伊宁市斯大林街37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自治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自治州科技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推进自治州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自治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牵头建立自治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自治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申报工作。
4.落实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自治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自治州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施室建设的推荐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自治州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自治州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自治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组织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自治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自治州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推进自治州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自治州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自治州科技保密工作。
10.拟定自治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协调对口科技援疆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及外国专家、团队联系服务机制。指导、协调自治州部门和县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自治州出国(境)培训计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自治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13.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14.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州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自治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包括翻译)、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查督办、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本局的科技信息网络管理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内宾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地方科技史志的编修工作。负责本局的综合治理、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社会发展与科技成果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成果、科技体制改革、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自治州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法规普及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21世纪议程”项目、科技计划的社会发展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负责协调全州重点开放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州科研院校以及自治州环境、资源、人口、灾害防御、城乡建设、医药保健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参与政府特殊补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民族人才特培等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州技术市场及民营科技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技术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及技术成果权属确认工作,依法调处技术合同纠纷。负责全州技术经纪人以及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自治州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认定及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选、奖励、推广等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兴州的宏观管理工作。
(三)农村科技与高新技术发展处(自治州科技兴州办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依靠科技促进农村发展及科普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项目。组织、协调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培育“星火”龙头企业,推动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指导、协调全州工业领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术发展工作,推动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的工业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程。管理高新技术园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推动工农业领域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州的科普工作,编制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对科普工作实行政策引导,做好协调与服务。承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的宏观管理工作。
(四)综合计划与条件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治州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自治州重点试验室等重要科技基础设施的计划,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综合平衡各类科技计划,监督检查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基金、科技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审计。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州科技合作与交流团组、个人的出国(境)以及外国人科技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国际官方科技合作与民间科技交流;承办本局的科技外事活动的接待、翻译工作;负责全州科技统计工作。
现任领导
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张宏
参考资料
关于我们.伊犁州科技局.
新疆干部任免通知.新疆新发现.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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