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教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地址
新疆伊宁市斯大林街60号
主要职责
自治州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一)检查、指导自治州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自治州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检查、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检查、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协助州党委组织部做好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其它学校的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纪检、检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统战、侨务、工青妇工作。
(五)指导、协调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承办自治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州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自治州的教育法规(草案)、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并指导监督各县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二)制定全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确立自治州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三)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州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五)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州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有关部门、各学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六)参与自治州对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研究提出筹措教育经费和制定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州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人民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审定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定自治州大中专院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州教育的招生和考务工作。
(十)归口管理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国防教育、环境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指导管理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指导全州教育学会和有关协会、基金会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州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来伊留学管理工作和同其他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五)建立和认定学生的劳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十六)指导全州学校开展安全、保卫教育以及检查、监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规划的落实情况。
(十七)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教育工委、自治州教育局设置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和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关财务、保密和保卫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教育、区内教育交流活动;负责州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及出国留学人员审核、派出和出国后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州留学人员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行政规章及有关综合性文件。
(二)发展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定自治州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并制定自治州高、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中等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州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调整改革审报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执行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监督、检查、落实教师住房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基建投资补助和国内外援建项目的基建管理,组织实施“伊犁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拟定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编制直属学校和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调管理全州教育经费及专项经费与教育费附加;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学校的收费情况;协同实施特困学生资助、学生贷款工作;负责制定局属单位所需物资、设备的计划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组织人事处
检查、指导全州直属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做好自治州直属大中专学校领导班子考察、了解工作;负责全州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的评优表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和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普通师范教育改革和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毕业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思想政治工作处(政治思想教育处)
统筹协调指导全州各类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稳定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规划、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负责局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学生会、青联和少先队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环境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和管理全州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统战及工青妇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州基础教育工作。参与拟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州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课程计划;指导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负责指导全州中小学普通话测试和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参与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评价全州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协助参与教育督导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制定指导性教学文件,并实施教学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通中专的学籍管理;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指导农牧区文化技术教育、扫盲教育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负责全州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卫、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军训、体育竞赛工作及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课程计划。
单独设置机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主要职责是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30 11:37
目录
概述
机构地址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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