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地址
伊宁市迎宾路44号建设大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事业(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州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州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区域
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边境口岸的建设规划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州属地方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伊犁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州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勘察设计和相关中介服务单位及建筑安装、装饰装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州城市的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自治州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州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州本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伊犁州人民防空工作,综合管理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州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管理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州内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息、宣传、督查、信访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承办全州建设系统重大活动、会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机关服务中心)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城乡规划建设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州城市发展战略及
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核和限额以上审核报批、限额以下规划用地审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对自治州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研究制定全州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自治州建设事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包括县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制镇、集镇规划及村庄、牧民定居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建筑管理处
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建筑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定全州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州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及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牵头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州外企业进州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建筑工人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房地产业处(自治州
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自治州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年检和动态管理工作及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管理工作和纠纷仲裁;参与管理有关房地产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注册和资格认定;管理与指导房地产协会、学会等工作;负责全州房地产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州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州直各县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报批州直各市房改方案,负责州本级房改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州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监控,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房地产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五)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处(自治州人防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负责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省进州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自治区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州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审定自治州直属县市(口岸)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安装工程结算办法,配套实施造价动态管理;审批直属县市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结算办法;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州和外省进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行业技术进步与
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综合管理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