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审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主管自治州审计工作;负责对自治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很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州人们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报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自治州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自治州本级财政投资和以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自治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州审计局审计局其他事项。
根据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审计厅的委托与授权,对自治州各部门、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自治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认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与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相协调,共同组织对口援疆项目的审计。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自治州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承担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组织自治州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自治州审计信息系统。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审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等工作;组织全州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州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拟定州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自治州级国库办理州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对州直属各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自治州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接受审计厅授权开展对各国有商业银行驻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损益执行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自治州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自治州人大机关、自治州政协机关、自治州人民法院机关、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文教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经贸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把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障等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县市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对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处
按规定组织对自治州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自治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自治州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接受自治区授权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协调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人员编制
伊犁州审计局编制数61个,实有人数118人,其中:在职52人,减少4人;退休63人,增加或减少0人;离休1人,增加或减少0人。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局长:张新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洪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军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