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议会(波斯语:مجلس ایران),是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地位
伊朗伊斯兰议会(英语:Islamic Consultative Assembly of Iran)是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居三权(立法、司法、行政)之首,首届议会成立于1980年5月。伊朗宪法规定,议会实行
一院制。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案必须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审议和确认,确保它们不违背
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一旦议会与宪监会出现争议,决议案则提交由三权领导和有关部长组成的“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裁决。
选举与产生
议会绝大多数议员属伊斯兰教
什叶派,少数为伊斯兰教
逊尼派、
基督教、
拜火教和
犹太教。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通过
无记名投票直接产生,任期4年。现有290个议席。
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伊朗公民均可参加投票。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议会选举:在选区内无不良名声、信仰
伊斯兰教和拥护伊斯兰政权、遵守宪法和神权统治原则、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至75岁之间、至少具有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曾经当选议员的人除外)。议员候选人如系国家公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辞呈后方可报名。无权报名参加竞选的人包括:在前国王政权中有影响的人、与前政权和情报机构萨瓦克组织有联系的人、非法政党和组织的成员和支持者、革命法庭审理过的罪犯、毒品走私犯、吸毒者、被控犯有贪污、受贿和诈骗罪者。
候选人所获选票超过本选区参选选民投票总数的四分之一即可入选,如不足四分之一,则在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以2∶1的比例(两名候选人竞争1个议席)排出参加下一轮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行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候选人只要获得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职权
伊朗伊斯兰议会是伊立法机构,负责起草、审议和通过国家重要法律,其他权力机构起草的法律、法规须经议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协定和重大合同也须经议会批准。议会还负有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责,有权弹劾内阁部长和总统。
宪法规定,议会可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就所有问题颁布法律,所颁布的法律不得与伊斯兰教或宪法原则相抵触。议会有权对国家一切事务进行调查和审核。批准同外国签订的条约、协议和重大合同。总统经全民选举产生后,须向议会提交内阁人选,议会对此进行信任投票。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只要有四分之一的议员要求,总统或部长必须到议会回答质询,应答时间为总统不得晚于一个月,部长不得晚于十天,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即可弹劾总统,如果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投票通过即可罢免总统并呈领袖批准。内阁部长的去留,由议会对该部长进行信任投票,如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议员投信任票,该部长可以留任,否则将被解职。
组织结构
(一)议会设有主席团,由议长、两名副议长、6名秘书和3名干事组成,任期1年。主要负责制订会议议程、起草会议文件和主持会议等。任满后举行信任投票,可连任。
(二)议会设有专属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专属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其中调查委员会和内部规定编纂委员会由15名议员组成,其余由19至23人组成,负责制定相关法律、初审各种议案,提交议案给议会全体会议讨论。特别委员会为临时机构,解决特殊或重要问题时成立,至少由15名议员组成。每名议员至少参加一个专属委员会。
(三)议会下设研究中心,专门负责组织各领域专家对社会现象和具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定期向议会议长团提交研究报告。议会研究中心主任通过选举产生,现为德黑兰市议员塔瓦库里。
会议制度
议会正式会议至少须有三分之二议员出席,不涉及表决和投票的普通辩论至少须有半数议员出席。会议主席团须在会议开始前至少24小时向议员正式宣布会议议程。主席团成员必须在会议开始时准时到场。正式会议时间最多不超过4个小时,中间可短暂休息。议会议长团按各委员会上报议案的顺序安排大会讨论,但在政府或至少15名议员的提议下,在得到主席团认可后,某些重要议案可优先进行讨论。
对议案进行讨论时,正反双方派代表分别进行陈述和辩论。一般性议案只须得到出席会议的多数议员投票赞成即可通过;涉及议会内部规定、召开非公开会议、加急或特急议案须得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议员赞同才可通过;关于以全民公决方式决定国家重大经济、政治、安全问题的议案则必须得到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投票同意才可通过。
议会每年夏季休会30天,具体时间由主席团确定。按惯例,议会一个工作周期一般为四周,前三周在首都召开正式会议或进行分委会讨论,后一周议员返回各自选区开展调研和收集民意。
立法程序
议案按提交部门不同分为三类,即议员议案、政府议案和地方议案。议员议案至少须有15名议员签署才可向议长提交;政府议案须经总统和主管部长签署后,在议会公开会议上由部长或政府代表向议会递交;地方议案可直接或通过政府向议会递交。议长或主席团秘书正式宣布收到议案后,将议案文本印发全体议员和相关部门,责成某专属委员会在征求相关委员会意见后进行统一研究,并提交主席团供议会大会审议。签署议案的议员和相关政府官员有权参加专属委员会审议,并介绍议案相关情况。
议案按紧急程度不同分为四类,即普通议案、紧急议案、加急议案和特急议案。普通议案审议工作分为一读和二读两个阶段。一读主要是对议案总体方案的讨论和表决,二读则就议案的具体条款逐一进行研究、删改和审查,最后全部议案付诸表决和通过。紧急、加急和特急议案均只有一个审议阶段,并根据程度不同分别设定讨论和表决的时限。
议员制度
伊郎宪法规定,议员有自由履行责任和发表言论的权利,不能由于其在议会发表言论或进行投票而对其进行指控或剥夺社会权利。如果遭到不公正言论的侵犯,议员有权针对指责通过书面形式为自己辩护,但应避免使用侮辱与诽谤的语句。
议员有义务维护议会的尊严,遵守议会内部制度和会议发言顺序。一旦议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议长将做出提醒,两次提醒仍不改正将进行警告,情节更严重者则记过处分并在媒体上公布。
议员待遇根据相关法律并参照政府公务员的相应级别制定。议会议长团责成计划、预算决算委员会每年对议员工资做出预算,并及时提交政府以便将其列入国家总体年度预算当中。在征得主席团同意的情况下,议员每年可分别带薪和脱薪休假一个月,也可延至第二年。
对外交往
议会对外主要致力于同各国立法机构之间进行双边或多边的友好合作与往来,促进国家整体外交的发展。议会外事工作主要由出访委员会和国际事务和礼宾总司两个部门负责。出访委员会负责议会团组或议员个人出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议会办公厅下属的国际事务和礼宾总司主要负责议会对外交往和来访团组接待等具体工作。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