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公安局,是
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地址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订市内有关公安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二)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公安教育训练和宣传的方针、计划;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
(四)组织、指导、承办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和侦查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参与处置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参与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相应对策。
(七)指导、监督、参与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开展同周边国家警方交往与业务合作,依法履行相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承办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场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及口岸边防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要人在我市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指导、协调在我市范围内的铁路、林业等部门公安机构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是主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党政办事机构。制定全市政治工作规划、制度,负责队伍评先创优、立功受奖和岗位目标、正规化管理;负责政治工作的文秘综合简报、信息上报下达以及前卫体协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承办人民警察入警授衔事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承办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
2、警务保障处
制定全市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计划;承担权限内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和经费管理,预决算等,组织发放装备、物资及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3、科技信息化处
制定、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工作规划;研发推广公安信息化相关应用软件;组织公安科技立项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检查和组织全市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保障公安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4、信访处
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接转送、查办人民群众提出的信访案件。
5、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工作、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以及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6、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协助市局领导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性事件;负责全市110接处警和报警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统计和对下指导;负责公安档案的管理和历史档案的整理工作;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7、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动态、特点;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承办全市重、特大和疑难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各类案件,重点打击扒窃和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等犯罪活动;承办紧急抢险救灾(助)任务;完成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任务。
8、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全市森林保卫和巡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群防群治,建立重点森林资源档案;组织、指导和侦办全市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和侦办全市重、特大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分析全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对策及措施;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及跨区域或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工作;负责《刑法》规定相关案件侦办工作;
9、特警支队
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负责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应当由特警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10、警犬技术支队(挂伊春市公安局警犬训练中心牌子)
负责市中心区治安巡逻、护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警犬的现场使用,包括追踪、鉴别、搜毒、搜爆等;负责全市警犬民警的指导培训以及警犬的训导、繁育、科研等多功能基础设施的基地建设工作。
11、刑事技术支队(挂伊春林业公安刑事技术研究所、市物证鉴定中心牌子)
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建设工作;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方面的研究、应用;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及检验鉴定;承担全市疑难痕迹物证的鉴定、复合以及公安部门承担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12、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信息网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查处涉网违法违纪案件;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状况,制定相应对策。
13、技术侦察支队
规划并实施全市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14、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分析、研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15、治安管理支队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社会治安的状况,制定相应对策;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理治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16、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承办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17、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18、警卫处
指导督办全市警卫队伍建设和警卫业务基础建设。
19、户政支队
拟订全市户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户政管理工作;指导、督查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
20、出入境管理处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承办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21、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管理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制度,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22、法制支队(挂局直属公安分局牌子)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公安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办理市局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直接办理市局承办的刑事、治安案件法律手续。
现任领导
周世兴:伊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大辉:伊春市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伊春森林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晓东: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顾志强: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晓宇: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天一: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万继新: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柳金涛: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荣获黑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5月,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