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就是
法定代表人,如经理、厂长、理事长、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实施者,是法人的当然代表,无须专门委托授权即可以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对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对法定代表人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后果不承担责任,而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形有:(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走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