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
担任职务的法定期限
任期,拼音rèn qī,指担任职务的法定期限。在任用期间,在岗者享受相应的岗位或职务待遇,任职期满如果没有能够连选连任,则改为新的工作待遇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职手续。
引证解释
指担任职务的法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有道
.有道.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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