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延忠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任延忠,男,汉族,1971年5月生,辽宁庄河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历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副厅级);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
2021年10月,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后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4年1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职务任免
202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任延忠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4年12月10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接受任延忠因工作需要辞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09:41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职务任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