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该院3月22日对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通告介绍,2016年4月2日,罪犯任剑春刑满释放。同月6日18时许,任剑春以帮忙销售茶叶为由,约被害人林某某(女,殁年30岁)携茶叶至泉州市北峰街道其租住处见面。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任剑春采用掐林某某颈部、抓住林头部撞击地面等方式,致林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任剑春在租住处用菜刀分尸后抛尸内沟河。任剑春还窃走林某某随身携带的一部
苹果手机和12盒茶叶,后将茶叶卖给其朋友。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任剑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
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对任剑春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罪犯任剑春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争执后杀人分尸并沉尸灭迹,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仅4日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