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是一个汉语词语,指依法享有
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项职务的行为。
指依法享有
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
项职务的行为。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任免机关是指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职务任免作为一种
人事管理行为,任免机关是
行为主体。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的
执行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工作部门以及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均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机关中的
国家公务员,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的
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之外的
领导职务和部分
非领导职务,其他国家公务员职务,一般由任免机关授权各工作部门、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任命。如国务院任免国务院副秘书长,各部委副部长、副主任、副
审计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各直属机构的局长、副局长、署长、副署长、主任、副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