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随着许多国家
通货膨胀的
加剧,有的合同除规定具体价格外,还规定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调整条款。
在
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价格调整条款实质上是出口厂商转嫁国内通货膨胀、确保利润的一种手段。这种做法已被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纳入它所制订的一些“标准合同”之中,而且其应用范围已从原来的机械设备交易扩展到一些初级产品交易,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国际贸易中,人们有时也应用物价指数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如合同期间的物价指数发生的变动超出一定的范围,价格即作相应的调整,即使用价格调整条款时,合同价格的高速是有条件。只要用来调整价格的各个因素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变化。从总体看没有超过约定的限度,合同原订的价格对双方当事人就仍然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