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原则,就是人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社会适应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
真理原则构成对立统一关系。
价值原则亦称“价值联系原则”。
德国李凯尔特用语。价值指事物和现象的意义,价值原则即是用事物是否具有意义这一原则作为区分文化现象和自然现象的标准。是李凯尔特历史哲学的基本原则。在《
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提出。李凯尔特认为,对文化现象的考察须从价值的观点出发,撇开文化现象的固有价值,这些现象就成了自然现象。历史学家研究的历史材料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但如何选择历史材料,即怎样确定它们是否有重要意义,是不是本质的,其标准只能是它们是否与文化财富所固有的价值有联系。有联系,便是本质的、重要的、有意义的,反之则非。故“价值原则”又称“价值联系原则”。价值与现实的联系有两种,一种是价值附着于对象之上,使对象成为财富;另一种是价值与主体的活动相关,使这种活动成为评价活动。前者是理论的,后者是实践的。两者在逻辑上有原则区别。历史学家的活动只涉及前者,即确定历史事件在理论上与价值有无联系,或者说是不是本质的、是否有意义,而不是对历史事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美国企业文化专家劳伦斯·米勒在《美国企业精神———未来企业经营的八大原则》一书中指出:几乎每个美国的大公司,都在发生着
企业文化的变化,旧的企业文化在衰变,新的企业文化在产生。美国的企业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这种精神可以包括在八大基本价值原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