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类取,以类予
墨辩逻辑用语
以类取,以类予是墨辩逻辑用语。指推论的原则和基本方法。《墨子·小取》:“以类取,以类予。”取,即“法取同”(《经上》);予,《说文》:“予,相推予也。”“以类取”,指物以类聚,以同者取之。相当于归纳原则。“以类予”,指同类相推,即基于类取所得的一般原理,推予同类其他事物。相当于演绎原则。
一说“以类取”、“以类予”与“以说出故”,是后期墨家所概括的三种基本的推理形式,相近于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又一说“以类取,以类予”仅仅具有演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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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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