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款
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代销商品款是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在销售前属于委托代销单位的资产,随着企业对代销商品的出售,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委托代销单位,因此该部分价款属于负债的性质。代销商品款是〈企业会计制度〉新设立的负债科目,与存货中的“受托代销商品”直接对应。
实质
代销商品款是相当特殊的负债项目,因为实质上它所明确对应的资产项目“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不归企业所有,只是为了存货管理的需要而设置该帐户,所以在会计报表的披露上,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一个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而是作为存货中的受托代销商品项目的抵减处理
由于代销商品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会计上将其列入流动负债项目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代销商品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接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月度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4 20:21
目录
概述
实质
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