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款是企业接受代销
商品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在
销售前属于委托代销单位的
资产,随着企业对代销商品的出售,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委托代销
单位,因此该部分价款属于负债的性质。代销商品款是〈企业会计制度〉新设立的负债科目,与存货中的“
受托代销商品”直接对应。
二、收到
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
营业收入,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接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月度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
进销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