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说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主人”与“代理人”之间责、权、利关系,以充分调动这两个方面改善管理的积极性;并使有关关系具体体现在经双方协议、能最好起作用、同时也是最可行的契约中。这里所说的“主人”和“代理人”,是一组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就一企业的投资人(以董事会为代表)同总经理的关系来说,前者是“主人”,后者是“代理人”;就企业总经理同企业内单位分经理的关系来说,前者是“主人”,后者是“代理人”,依此类推。根据代理人契约,“主人”授予“代理人”经营一个实体(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和权力;同时根据“分享原则”,确定在“主人”与“代理人”之间如何进行“风险分担”和“成果分享”。激励问题在“代理人说”中居于核心地位。
它既包括对“代理人”的激励,也包括对“主人”的激励。在代理人契约中,如何确立一个最优的风险分担规则(它同时体现最优的成果分享规划),确定对已实现的总成果如何在“主人”与“代理人”之间合理地进行分配,使之对这两个方面都能产生最好的激励效果,促使他们向着最大限度地提髙总的经营成果而共同努力,以实现二者之间的“目标一致”,
现代管理会计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为正确处理“主人”与“代理人”之间“风险分担”和成果分享的关系,需要建立一个恰当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它能为“主人”和“代理人”提供一定时期经营总成果的正确数据。同时,能在不同阶段上为“主人”和“代理人”提供有关信息,用于促使“代理人”完成规定的任务,并使“主人”能据以监视代理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