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培生往往有与地方签订协议,所以学费经常会减免,但是毕业后按照协议往往会回到地方进行一段时间的服务,而此时再毁约是需要缴纳毁约金的,这意味着毕业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失去自由。
一、
高等学校招生一律纳入国家计划,各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不得在计划之外接受“代培生”。凡是一九七七年以来,不按招生规定,假借各种理由接受入学的“代培生”,应一律退回。
二、对一九七六年以前入学的“代培生”,原则上允许他们跟班学习到毕业。但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修业证明。在校期间,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他们要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不搞特殊化。对个别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表现不好,影响很坏的,应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