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编制本局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规费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人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管理本局股级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工作。
质量安全股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检查;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市局做好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监督;受理质量投诉;管理质量仲裁与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备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助市局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标准计量股
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贯彻实施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市局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县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定标准;管理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标准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县量质传递;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计量违法安全查处工作;协助市局管理计量检定(核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检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县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县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县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组织产品质量重大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按市局授权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和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储藏标准化工作;受市局委托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县级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局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监督监察。
(八)组织拟定和实施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组织管理技术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有关工作;受市局委托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
(十)受市局委托对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财务经费、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实行垂直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股室领导的配备、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市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