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凭单是采购方企业的应付凭单部门编制的,载明已收到商品、资产或接受劳务的厂商、应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的
凭证。付款凭单是采购方企业内部记录和支付负债的授权证明
文件。应付凭单部门可以不是专门设置的一个部门,而是被授权编制应付凭单的部门或人员,编制应付凭单属于财务部门的职能,通常应当由财务部门的主管或其授权人员完成。
含义
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原理可归纳如下:
1、一切现金支付业务均须事先填制付款凭单;
2、业务过程中,要以严格的凭证稽核工作为基础,有关经办人都要——办理后在付款凭单上签字,以工业企业的材料采购为例,其业务过程应是:仓库部门提出采购要求→计划部门列入计划后提交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提交行情表给领导审批→采购部门采购→仓库部门验收→采购部门核对发票、数量、规格并认可,在这一业务过程中,有关人员都要在付款凭单上—签字;
3、上述稽核工作——完成后,由会计部门负责应付帐款的人员保管付款凭单,按付款先后顺序放置;
4、付款期限到时,将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送交财务主管,批准付款;对于现购和其他现付业务,凭单要立即送财务主管批准付款;
5、出纳部门只能对已经批准付款的凭单付款,从而使授权付款与经办付款的职责明确
分开;
6、出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后,将两份副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由负责应付帐款的
人员,连同已注销的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归入已付款凭单档案,另一份则据以记帐;
7、传递中的凭单不得再交给填制人员处理,凭单送回会计部门之前,必须在付款人员的严格监督下对已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进行注销,以防止不法行为。
上述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原理,是笔者根据西方财务会计中付款凭单制的基本
内容,根据我国的实际而提出。
与付款凭证的区别
我国财务会计的这种付款控制办法与西方财务会计的“付款凭单制”比较,存在如下
不足:
1.付款手续不规范。授权付款和出纳经办付款是付款业务的两个基本程序,是应予分开的两个职责界限,然而在我国会计凭证档案中,看不出这种“一前一后”的财务手续的轨迹,能见到的只是付款后有关领导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同意报销”一类的墨迹,而授权付款只是一种口头表态,一般不载入凭证内,因而也无据查证授权付款者的责任,更何况有些业务是付款在先,批准在后,先斩后奏也成为常有的
事情。
2.容易掩盖付款的真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之间的业务交往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业务是钱货两清,互不赊欠;有的业务是赊销预付,结算期延长。因而出现一些折扣折让、雇金聘金,各种劳务报酬等,有的包含在发票金额之中,有的不在发票金额之中,这样,付给卖主的款项与发票金额往往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我国财务会计一般凭发票金额付款,至于购货或接受劳务过程中所得现金回扣或折让价值,雇金聘金等,再开具收据予以收回。将包含在发票金额之中的折扣折让一并付款,其实质是不必要的付款,是发票金额的一种扣除,也是购货过程中的一种收益,如果再用收据予以收回,容易与购货业务脱节,被有关人员贪污。我国现实购货业务中,经办人侵吞各种名目的回扣在会计凭证中难以发现,与这种核算办法有一定的关系。在发票反面或正面核减发票金额,一是没有预留空格,横竖乱批,使发票不整洁美观,二是背书内容难以说明清责任,不便于事后考查。
3.影我国使用付款
凭证,无法对原后凭证起控制作用,因为它不是一种授权付款的凭证。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些会计人员在取得原始凭证后,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有时会故意使记帐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如:将固定资产作原料入帐,将业务招待费作修理费
入帐。
付款凭单的意义
一是使涉及现金支付的一切业务都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无论是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严格的控制、稽核、监督程序。有关经办人员一一签字,职责分开,相互牵制。这样,就克服了现行制度中关于现金管理所存在的弊病,大大减少了出现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而一旦出问题,也易于追查、明确责任。
二是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
水平,提高会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
素质。
三是能与国际会计通行做法相并轨,又不失我国自己的特色。即基本做法上与国际会计
一致,具体内容上有我们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