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发行的
息票债券是1996年第六期记帐式
国债。其期限为10年,
票面利率是11.83% ,每年6月14日支付利息。最近发行的息票债券是2002年4月发行的记帐式
国债,期限为10年,
票面利率为2.54% ,每年4月18日支付利息。
付息债券又称
分期付息债券和
息票债券,是指在债券券面上附有
息票的债券,或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
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
利息的债券。
息票上标有
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
债券号码等内容。持有人可从
债券上剪下息票,并据此领取
利息。付息债券的
利息支付方式一般会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付息
债券每次付息时需要进行债权登记,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个营业日为债权
登记日,
债券登记日日终前卖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处于出押冻结状态或
回购未到期即待返售的
债券,本期利息归原持有人或回购方。在债权登记的付息过程中,发行人不迟于付息日上午将应付利息划至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付息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按债权
登记日登记的债券托管名册所记载的各持有人的托管余额计算利息,并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