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语,亦作“付属”,即委付、嘱告的意思。付者,付以物也;嘱者,以言语托所思也。义为以种种财物相委付,以种种言语相叮嘱。
出处
《金刚经札记(全本作品)》 第三章 正文 第五节 别序之“称赞感叹”:
丁二、请益陈辞二戊初、称赞感叹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引申义
如《法华经·宝塔品》中的“佛欲以此妙法莲华经付属有在。”这里,“付嘱”亦有二义:其一、如来哀彼未发大心者,以其无上大愿力委付已生信佛法者,嘱之令增长;其二、如来以其无上大道力嘱告未生胜法者,付之令生。若以《法华经·信解品》文释,则付者,即指“我财物库藏,今有所付”等文;嘱者,即指“佛敕我等说最上道,修习止者,当得作佛”等文。
“付嘱”,意谓如来口业善能说法,如来哀彼还未发起菩提心的众生,委付佛法宝藏,良言好语地苦苦叮咛嘱告令其生信佛法,种诸善根。更进一步说,意谓如来将小菩萨付大菩萨,嘱大菩萨化小菩萨,犹如世间严父之临终遗嘱子孙也。将小付大,意在引小入大;嘱大化小,意在以大激小。可见如来方便护念,慈悲爱怜之情,无不令人潸然泪人。这里,“护念”、“付嘱”二词大畅如来出世的本怀,说明了如来教化众生的显秘互补、顿渐相资的全巧方便之妙。故如来于此金刚会上,对已发大心的根熟者则以意地秘密加被力护念之熏陶之,犹如蜾赢之祝螟蛉,希其当下顿悟之;对未发大心的根未熟者则以展转相教、相互促进、相互激励、互资互补的显化之方,委付之叮嘱之,冀其次第渐修之。又在“护念”、“付嘱”前加一“善”字,则强调了如来说法虽不存规则而又能契理契机的随意自在,可谓是“身为法王,于法自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