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关税是“从价关税”的对称。指以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体积、容积等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如我国对出口煤炭曾按重量计征出口关税等。从量关税是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根据进出口税则,从量计征关税的做法是,分别对不同税目的商品按本国通用的计量单位制订出其每单位应税金额,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实际单位数量计算其应征
税款。
(2)因其每单位的税额固定,对质次价廉的
低档商品与质优价高的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款,进口低档商品相对利润较低,因此,抑制进口的作用较大,各国经常用它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
(2)因单位税额是固定的,
物价变动时很难及时调整,尤其是在物价上涨时,税负相对降低,其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均会减弱。
从量关税因其征税手续简便,在过去的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曾被各国大量使用。但近些年来各国物价上涨已经成为经常趋势,从量关税的缺点显得突出,因此除个别国家(如瑞士)仍全部使用从量关税外,其他国家都改用
从价关税,或以从价关税为主,从量关税为辅。有些国家对个别税目使用
从价从量
复合税或
选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