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副主席,贺龙等22人为委员。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纳入国家政权系统,同时,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1951年11月5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增补林彪、高岗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6月19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增补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海东为委员。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周恩来主持,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情报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办理,联席会议由聂荣臻主持。从1952年7月起,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彭德怀主持。10月,军委例会建立,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干部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1954年9月20日,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1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