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分院是指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中介于省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一级组织。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检察院分院依法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