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宪章是19世纪上半叶英国爆发的以争取普选权为中心的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纲领性文件。1836年英国伦敦工人协会成立后,于次年拟定致国会的请愿书作为自己斗争的纲领。1838年5月8日以《人民宪章》命名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成年男子拥有普选权;秘密投票;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议员支薪;国会每年改选一次;各选区平等。
文件简介
1837年由下院六名议员和六名伦敦工人协会会员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提出,并于1838年5月8日作为准备提交议会的一项法律草案在各地群众大会上公布。人民宪章包括了宪章派的下列六项要求:
1.凡年满21岁、身体健康而未被处过徒刑的男子,都有选举权;
2.无记名秘密投票以保障选民充分自由的行使其投票权;
3.议会议员不应有财产资格或其他任何限制,各选区选举他们所爱戴的人,不论贫富;
4.议员应领取薪金,以使诚实的商人、工人和其他人能离职充当选区的代表,为国家利益服务;
5.按照各地区选民的人数平均分配选举区,把全国划分为人口大致相等的30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下议院的议员;
6.议会每年改选一次,防止贿赂、恫吓以及议员违抗、出卖选举人等事件的发生;
另外,人民宪章中也包含了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如取消谷物法。不过,人民宪章的核心内容是以普遍权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化的问题。
1839、1842和1849年,议会三次否决了宪章派所递交的要求通过人民宪章的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