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法
法学术语
人民代表法(Act of People's Represtentives)是英国议会制定的改革选举制度的法律。共6部。
1867年制定了第一部;1884年作了修改;1918年取消了财产资格限制,选民以国家公民的资格而不以财产所有人资格参加选举;1928年允许妇女参加选举;1948年废除复数投票制度,实行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并规定议会选举人投票资格须具备3个条件:1.取得投票资格之日须为某一选区的居民;2.不列颠公民或爱尔兰共和国公民;3.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1969年把议会选举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扩大到地方政府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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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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