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利益
人身利益的一种
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种。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由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是任何公民都必需具备的,是公民最基本的需要或利益。
特征
人格利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不具有物质外形,因此它不同于财产利益。(2)无差别性。每个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受职业、职务、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的限制。(3)专属性。特定公民的人格利益为其所专有,不得转让、继承,通常不得剥夺。(4)与人身或法人实体的不可分离性。人格利益的存在与公民、法人和存在相始终。(5)法定性。公民、法人能够享有哪些人格利益,通常由法律明文规定,由法律直接赋予,无需借助法律事实。
参见
〔人身利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55
目录
概述
特征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