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自由
自由的人性观念
人性自由是自由的人性观念。
人性本质
人之本质,古今争之,缤纷斗艳,各有短长。人之一般本性,概为善、恶之争,有性善说、性恶说、性无善无不善说、有性善有性不善说等。“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而已。”(1)此为性善说之经典阐述。性善与其说为普遍之现实,无宁说为理想之设定,其并非静止之存在,而为动态之追求;一言以蔽之,性善实为向善,即善之趋势,或说成是幸福之追求。原始人类,茹毛饮血,忽一日钻木取火而品美味或取暖,求幸福使然。古代中国,忠臣孝子孜孜以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求幸福使然。现代世界,科技发达,文化昌盛,几乎无人不进取向上,求幸福使然。何谓善,亦或何谓幸福?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2)此“仁、义、礼、智”等方面之综合大概为其所倡导之善。善为外在考察之标准,幸福为内在体认之感受,两者角度不同,但殊途同归。本文愚见:幸福是指能够感受到的社会的利益通过自己的利益的增大而增大的快乐状态。义利之争,中外皆有,我国犹甚。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义利似乎水火不相容,其实不然。利若纯为一己之私利,甚至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自然与义相违悖,故不相容;但若为自己之利、他人之利、社会之利相融互重,并且更重社会之公利,则两者目的相一致,此点为义利相统一或说成是相通之处。因此,可以说社会之普遍利益也即为义;义者,利之广大也。行仁义,讲礼节,有智慧,守信誉,是为善之标准,幸福之体认。“晴空屑雪闪入怀,银地片绿竞自在。灵鸟抖臂欲飞去,逃离人群可乐哉。”飘飘雪花,绿绿芳草,跃跃小鸟,嚷嚷人群,幸福尽在其中了。幸福是争斗中的和谐,喧闹中的宁静,对立中的统一。一个小孩跌倒在地,你去扶起他,你就扶起了幸福;一位漂亮女士的背包掉了,你去捡起交还,你就捡起了幸福;打碎了玻璃,你承认错误换上新的,你就找回了幸福;努力奋斗实现理想,与人为善振兴中华,你实践之,你就追求了幸福。所有此等善行的本身就是我们的幸福。幸福,它既可以是点滴甘露汇聚成的小河,也可以是潺潺溪流汇集成的江海。尽己之所能,为当做之事,就是幸福。
人区别于兽类及其他生物或自然界的特殊性,也即人的类的本质,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基督教讲:“人有原罪,罪中受苦,皈依上帝”,把人对自然和社会应有的敬畏绝对化了,非能动地简单从命于上帝(自然和社会)。中国古代讲“天人合一”,其主旨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为人所偏解,从而缺乏斗争性和创造性。毛泽东指出:“思想等等是主观上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4)不知不觉,日复一日,弹指之间,物是人非,“精神”在某些时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超越具体物质条件的决定性力量,该力量应该被视为由精神转化而来的物质结果得以形成的关键。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是值得我们敬畏的。不过,同时也要看到人与兽类,与自然的共性,在“食、色”与“礼、义”的对立统一中探寻,能动地探寻人的幸福之道。
人的个性的本质或说成是人的现实中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突出的表现为人的阶级性。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各种复杂的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由这些关系又可演化出更为具体的种种关系,------但在这诸多关系中,阶级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5)“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而不存在‘超阶级’的人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人的阶级性,强调只带有阶级性的人性,但并不因此而否认人的个性,并不否认属于同一个阶级的人都是各有个性的人”。(6)其实很多生物都多少带有“社会性”,甚至“阶级性”。比如,蚂蚁都为群居生活,一窝的蚂蚁就好似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再如,一群猴子总得有个领头的,我们人类称之为“猴王”,猴王和他的“臣民”大概就属于两个“阶级”。之所以强调人的社会性,其现今更具价值的意义恐怕不在于强调“阶级斗争”,而在于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以更促进人类文化文明之光大。
以上阐述,三个角度:人的一般本质以整个宇宙甚至包括人本身作为参照系;人的类的本质则主要以人之外的生物作为参照系;人的社会本质则侧重于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假想的孤立的个人作为参照系。综上所述:人的本质是社会的、能动的向善性。
自由的体现
真、善、美是人的本质所能表露于外的客观实在,也是评价一个人甚至一个社会道德水准和物质文明程度的标准和尺度。真,可理解为真实、真诚、真理。真能否实现尤其值得讨论的是真理能否实现。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坦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可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真理是可以实现的。的确,能动而又向善的人类没有理由让真理不实现,真理在我们的追求中是可以实现的。真理是客观的,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们今天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就是我们最真的真理。真理是可以实现的,而且应该实现,必须实现。探寻真理的指导思想就在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善,前文已有阐述,这里主要谈其现实表现,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现代人缺德”似乎是很多人的共识,笔者亦不例外;但从另一个角度想,能意识到德的缺乏的本身就说明,“很多人”内心的“向善性”。基于此,不妨乐观地认为:在不断地自身努力和外界教育下,善是可以在每个人身上实现,并且普及广之的,社会道德的感召力将唤起人们向善的心灵之花。美,可以是一个平常的概念,例如,一个很诱人的女孩,我们称之为美媚或美女。美又是一个学术上的概念,被称为美学。前者没人否认它会实现,至于后者,学术上的美,是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是对此的一种感官上的评价和赏析。人类文化,浩然挺进,美的理念也随之不断实现和更新,例如,远古人类,赤身裸体即为美;现今人类,衣着修饰即为美。更为重要的是,美也可以指人的“心灵美”,实则指的就是对人的真、善的品行的感官享受的外化标准。在这种意义的美上,真、善与之相统一,而不分彼此;真和善达到了“美”的自由境界。真、善若能实现,美也就实现了,三者相统一的境界,也即人的自由境界,也就实现了。
自由是什么?自由是智慧,自由是正义(7),自由是绝美。灵动的小鸟、奔腾的水流、巍峨的高山、搏斗的雄师,这是自然的自由。做想做的事又不妨碍别人,这是你的自由。写文章,说这些可能无用的话,这是我的自由。本文愚见;自由是除了受法律和物质条件的约束之外得做一切事情的权利。这颇似一个法律概念,可能是由于本人为法律人之缘故。怎样给出概念是次要的,自由的实现是更重要的事情。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必然王国(人们相对受动地听命于自然和社会规律的历史阶段)到自由王国的征途是永无止境的。的确,对真、善、美,即三者相统一的境界——自由的追求是不应停歇的。匈牙利著名爱国诗人裴多非写诗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要追求,就要有牺牲,甚至牺牲的是自己的生命或爱情(8),人类的文化与文明不正是从牺牲小我、塑造大我的征途中延伸发展的吗?不过,这一切还需从点滴做起。印度古谚有云:“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我们的行动,我们的幸福,我们的自由境界的实现。
注释
(1)《孟子—告子上》
(2)《孟子—告子上》
(3)《论语—里仁》
(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77页。
(5)赵家祥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经济科技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页。
(6)赵家祥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经济科技出版社,1999年版,第246页。
(7)正义,中国古称“义”;义者,诚信逐利之上也,由忠孝也。与现代的人权概念相联系,本文把人权的本质内容即一些原则化的抽象规则称之为“原初义务”。原初义务的核心内涵是“中庸”,核心规则是“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原初义务为法律之底线,权利(权力)和义务系对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具体需求(人的欲求及对其自然和社会的限制性因素)进行法律上的承认而由上述底线衍生。固而,有真正法意识或崇高之伦理观的人把一般人(当前)所认为的“自己的权利(权力)”亦看成“自己的义务”,正义之道在所有遵从善法并且更重视“自己的义务”的人这里发扬和广大。(权利,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或非自己的法律利益相对具有行为选择的可能性。义务,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或非自己的法律利益相对不具有行为选择的必须性。)
(8)中国古语亦有云:“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仁者,爱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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