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25日在上海联合宣布启
鉴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复杂性,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商定首先在
天津、
辽宁、
上海、
浙江、
山东、
广东、
江西、
厦门、
南京、
武汉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实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我国的
器官移植逐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逐步得到国内社会的认可,也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