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系一般是指人事行政关系,是指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人事行政机关之间,人事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人事行政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有因录用、培养、考核、奖惩、任免、工资、福利、保险、档案及流动调配等人事管理活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两种关系,即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分两种人员:一种是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该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这种人员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调整;一种是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这种人员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即劳动关系人员是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的人员,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种人员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
人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主要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法和管理干部的规定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以及相关的录用考察、考核奖励、任免转任、培训回避、辞职辞退、纪律处分、职务与职级等配套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