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乌龟
湖北省京山市特产
京山乌龟,湖北省京山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京山乌龟体为长椭圆形,壳厚坚硬,背甲隆起黑橄榄色,有三条纵棱,脊棱明显;腹甲平坦,后端具缺刻;前部皮肤光滑,头大占前廓1/3,眼睛光亮有神,头、颈侧面有黄色线状斑纹,颈部、四肢及裸露皮肤部分为灰黑色或黑橄榄色;后部细鳞,四肢比较扁平,爪子锋利,趾间具有全蹼。单个重量400-700克。
营养价值
京山乌龟钙含量31-53米克/千克,水分含量≤80%、蛋白质含量15.3-20.1%、氨基酸含量10.5-21.6%、脂肪含量1-1.5%。肉质鲜香,汤汁醇厚,柔韧绵长。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京山乌龟主产区地处大洪山南麓,江汉平原北端,处于鄂中丘陵与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形成低山、丘陵、岗地和平原四种地貌类型,低山和丘陵多为森林覆盖。产区土壤类型为沙壤土或壤土,pH值6.5-7.5,土壤有机质含量1.8-2.0,耕层深厚,多属冲积平原。
水文情况
京山乌龟主产区内有大、小型水库108座,总蓄水量3450万立方米,水资源较为丰富且水源上游及沿途没有工矿污染源,水源水质优良。
气候情况
京山乌龟主产区属北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区,四季分明,春暖夏热,秋凉冬寒;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气候年差较大。年平均气温16.3℃。月平均气温7月最高,28.2℃;1月最低,3.1℃。无霜期243天。年平均降水量1179毫米。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110千卡/平方厘米,日照总时数1970.5小时,日照百分率46%,适宜养殖乌龟。
历史渊源
1989年,京山县成立京山乌龟原种场。
2009年,京山县成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4年,京山县成立乌龟原种场共建院士工作站。
生产情况
2011年底,京山县龟鳖养殖面积8万亩,其中龟鳖专养面积3万亩,产量11000吨,产值8.8亿元。
2014年底,京山乌龟原种场拥有野生原种乌龟11万余只,年育龟苗达到230万只。
截至2016年底,京山县龟鳖养殖生产规模420公顷,年产量450吨。
2019年4月,京山市龟鳖产业从2011年1300户发展8000余户,养殖面积增加2万亩,达到10万亩,产值已突破11亿元。现建成湖北首家国家级乌龟原种场,打造的盛老汉牌中华草龟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荆京甲牌中华鳖、老柳河中华鳖已成为湖北省著名品牌。
产品荣誉
201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京山乌龟”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京山乌龟”被省政府公布为全省首批10个“一县一品”道地药材项目重点推进。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京山乌龟主要分布区覆盖京山市钱场镇雁门口镇石龙镇、新市镇、永兴镇曹武镇等6个镇,地理坐标为北纬30°50′-31°07′、东经112°56′-113°21′之间;东与应城市交界,南与天门市相毗邻,西与沙洋监狱农场接壤,北与钟祥市相接。
质量技术要求
京山乌龟执行《京山原种乌龟保护及繁育生产操作规程》,该规程是依据农渔发〔2001〕3号《关于印发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通知》、农业部令第46号《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京山实际制定的。
(一)产地选择:
1、养龟场地要求水面开阔、阳光充足、安静无噪音、无干扰,周边绿色植被仿野生环境;周围无遮阳的高大建筑,但要有一定高度的围墙与外界隔离,用以防逃、防盗和防敌害等。
2、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排灌方便;水质符合国家NY5052-2001渔业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
3、根据乌龟的生态习性,所有龟池都要求做到“水陆并存”,池中要有一定陆地面积与池水相连,便于龟类陆地活动和晒背。
(二)品种选择。京山乌龟选用中华草龟繁育。
(三)生产过程管理:
1、养殖龟池的建设:
(1)稚、幼龟培育池:稚、幼龟池用来培育刚出壳的稚龟至100克以下的幼龟,通常为水泥砖石结构。稚龟池面积10-15平方米,池深0.6-0.8米,水深15-20厘米,池为长方形,池底铺10厘米左右的细泥。幼龟池面积20-30平方米,池深0.8-1.0米,水深30-50厘米,池为长方形,池底铺10厘米厚的细沙。稚、幼龟池水面一边留有陆地,陆地从常水位线5厘米以下以30°倾斜与水池相接,其面积为水面的1/2左右。饵料台设在水与陆岸相接处。需建防逃设施、独立的排灌水系统和增氧系统。全池四周建30厘米高的防逃墙,在池上罩以防护网。稚、幼龟阶段需加温养殖,龟池要有冷、温水两套排灌系统,可按需进行水量和温度调节。加温由通入池底的盘曲管间接散热加温,在冬季加温养殖,最佳水温26-30℃,池上架设保温棚,以多层塑料薄膜覆盖,温棚必须具有足够的保温、透光、抗风、防雪压的作用,一般从10月开始覆盖,一直维持到次年5月。
(2)后备亲龟、生态成龟养殖池:该池主要投放50-100克以上的原种幼龟。常温养殖可用一般鱼池,面积4500平方米,在池埂上修50厘米左右高的防逃墙,池内设固定食台;加温养殖需用水泥池,建在温棚内,面积400-600平方米,池深1.2米左右,水深0.8-1米。其他设施和稚、幼龟池相同。
(3)原种亲龟繁育池:原种亲龟繁育池主要为亲龟常年栖息地,要求水面开阔、安静、向阳、避风,生态条件基本和野生环境相一致。亲龟池为长方形,东西短,南北长,由常规鱼池改造,一般面积3000平方米,平均深度2-3米。亲龟池一边建产卵场,其余三面建防逃墙,用砖石水泥护坡,建独立注排水系统和拦龟栅及蓄水池。池中建晒背台,晒背台面积约600平方米。饵料台设在岸边,面积约800平方米。产卵场在常水位线以上20-30厘米处,用缓坡与养殖池相接,产卵房上面盖顶,四周有遮挡墙,地面铺设细沙。
2、乌龟的种质选择:
(1)原种来源。采集京山乌龟稚、幼龟或成龟;对于每批引进的龟种都详细地做好档案记录并长期保存。
(2)分类学标准。依据《中国爬行动物系统检索》(1977年版)分类系统。
(3)外形、可量可数性状、年龄等标准。依据《湖北京山乌龟养殖基地企业标准》的相关章节。
(4)种质标准。依《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报告为准。3、龟池消毒:在原种乌龟种投放池塘前,龟池需用生石灰清塘。生石灰用量:干法60-75千克/亩,带水(水深1米)清塘125-150千克/亩。
4、种龟检疫与消毒:
(1)种龟检疫。刚采集进来的京山乌龟种龟,必须将其专池单独隔离进行检疫,观察其健康状况,饲养30天后才能与原有的龟混养,以防疫病传播。
(2)龟种消毒。消毒方法:3-4%的食盐水溶液浸泡,时间的长短根据水质、水温和龟的体质等情况而定,一般10-15分钟。
5、乌龟的放养:
(1)乌龟投池放养
(a)龟种投池放养。宜选在每年的5-8月,水温稳定在26℃左右。乌龟投放池塘时,必须放在池内陆地或水面饵料台上,让其自行爬入水中。对伤残、病龟要剔出,进行隔离治疗饲养;伤残龟,即使痊愈也不再作原种使用。
(b)放养密度。一般体重在50克/只以下的稚龟,放养40-50只/平方米;50-100克/只的幼龟,放养15-20只/平方米;100克/只以上的后备亲龟或商品龟养殖,放5-8只/平方米为宜。培育原种龟一般放养密度适当低一些,取以上放养密度的下限。
(2)稻田养殖
(a)龟种稻田放养。宜选在每年5-8月放养。在稻田开挖宽6米,深1米的围沟,四周建造0.5米的防逃墙。
(b)放养密度。体重在150-250克/只的稚龟,放养120-150只/亩。
6、饲养管理:
(1)稚、幼龟的饲料与投饲。刚出壳1-2天,稚龟因卵黄尚未吸收完毕,不需要摄取外界营养;两天后开始投喂水蚤(红虫)、蚯蚓、熟蛋黄,一日投喂数次,每次以吃饱和下次无剩余为度;2天后改喂绞碎的鱼、虾、螺、蚌并掺有部分人工配合饲料或其它植物性饲料。鲜活饵料投喂量一般为体重的8-10%;配合饲料蛋白质含量稚龟阶段约为40%,生长至100克左右的幼龟,随个体长大蛋白质含量可逐步降至35%左右,日投饵量为体重的3-5%。一天的投喂量分上下午两次使用。配合料在水上投喂,鲜活料在水下投喂。
(2)亲龟的饲料与投饲。亲龟饲养配合饲料粗蛋白质含量40%左右,同时搭配鲜活饲料,新鲜饵料要洗净消毒,用4%食盐水溶液浸泡20-30分钟,捣碎水下投喂。鲜活料和配合饲料均为日投喂2次,上午8点左右和下午5点左右。先投鲜活料,日投饵量为体重的5-8%左右;再投喂乌龟专用配合饲料,日投饵量为体重的2-4%。
(3)水质调节。在水上放养一些水浮莲或水葫芦,用草绳或竹竿等控制在水面的1/4-1/3处,不能任其发展。稚、幼龟加温养殖池每2-3天需经底漏排出部分老水和沉积物,排水量约占池水1/5-1/4,加注部分新水;20-25天彻底换水一次,每次换水进行一次龟池清洗和龟体消毒,杀灭病源体。换水之后透明度应保持在25-30厘米之间,水色为淡绿色。
(4)预防病害。每隔15天左右泼洒一次生石灰,用量为20-25克/立方米,使pH值调整在7.5-8.0。
(5)巡塘。每天清晨和傍晚到池边巡塘,观察水质变化、乌龟的摄食及活动情况,及时清除剩饵残渣,并作好水温、残量和病情发生及处理方法的详细记录。
(四)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一般采用木箱或塑料筐包装,规格60×45×15厘米,箱底和箱壁有若干通气小孔,箱底再铺1-2厘米厚的海绵。成龟装在纱布袋中,扎好后侧放在箱内,再覆盖一层海棉,然后钉牢箱盖。稚、幼龟可在运输箱内铺满新鲜浮萍,小龟散放其中,封好箱口即可。运输需有专人护送,随时观察箱中温度和湿度状况,特别是高温季节运输,应采取淋水降温,每隔2-3小时向箱中喷洒一次,保持龟体或箱体湿润和通气良好,严防挤压和翻动。运输时间控制在20-30小时内为宜。
(五)生产记录要求:生产操作过程应有完善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表式统一制定,生产操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1、包装:按食品包装要求包装。
2、标志使用: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统一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京山乌龟.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9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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