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一等是
清代为外放中下级
京官考核等第的制度。获得一等者可加级奖励,同时成为内升外放的优选对象。京察一等外放地方道府以下官员是清代官员考核与选任结合的一项重要
人事管理制度。
京察一等外放是清代京官考核与选任有效结合的一种人事制度。京察一等是清代中下级京官考核最优等第,得一等者可依据外放原则优选外放地方道府以下官员。京察一等者经皇帝两次引见面察,由军机处或吏部记名后方有外放资格。外放地方道府人员将次用完,可从京察一等引见未记名中拣选顶补。但京官素质直接决定外放地方官的任职状况。
京察一等之京官外放十乾隆年间成为惯例。按照京官与地方官的品级对应,五品京官,如部院郎中、员外郎、科道官及翰詹官等任四品地方官,如道员、知府;六品京官如主事、经历等官任五品之地方官,如直隶州知州;内阁中书等七品以下小京官、笔帖式任府同知及抚民(理事)同知、通判等官。然京官外放原则间有变化,至最后定制。
京察一等官员外放地方,成为清朝人事任用上的一个亮点。原则上,经
举荐,皇帝两次面察,遇地方缺出由军机处进单或吏部锉选,在京中下级官员中守、才、政、年四格俱优者一外放道府等各级地方官,既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也为京官尤其满洲官员提供更多任官机会。但外放京官整体素质会直接影响其任职地方状况。
晚清以降,部员增多,缘京官体薄,外官体多,盼外放者一,思济其贫耳’。外放地方变成解决京官生计的重要途径。同时一,地方势力坐大,京官外放掌控中央的局面也逐渐被打司选“督、抚不守旧制,每道府缺出,随折保荐一员,旨不下即除授之,朝士相顾错愕,莫知何许人。一省肇端,各督、抚援例而至,此朝廷失权之渐,考世变者一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