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读作:mǔ)是一个现代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
字源演变
“亩(畝)”的本字作“畮”,从田,每声。小篆正体结构与金文相同,后世楷书写作“畮”。秦简牍,如字形3加“又”加“久”,二者为叠加声符,每、久、又同属之部。“又”符到《说文》小篆或体中讹变为“十”,如字形4,所以就形成了“畞”字。
将《说文》小篆异体“畞”,如字形4中的“十”写成一点一横并移置“田”字至上就是“亩”的繁体字“畝”。汉隶,如字形5,从“夂”是“久”的写讹。此字除做“畮”、“畞”、“畝”外,还有“畆”、“畒”等异体。
因为“畝”字是传统用法中的通行字体,所以早在宋、元时就出现了它的简体字“亩”。1935年制订的《手写字第一期字汇》曾提出以“亩”代“畝”。它是截取了原字的有特征性的部分简化而成的新会意字,从亠,田会意。现代简化字采用了“亩”字作为规范字。
“亩”字本义较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亩”的本义为中国地积单位,市亩的通称。在不同的时期“亩”的具体大小不相同。清·王筠《说文句读》:“亩,《司马法》:‘六尺为步,百步为亩。’是古之制也。秦孝公时,开通阡陌,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周代规定六尺为一步,横一步,直一百步为一亩。商鞅变法时,废井田,规定五尺为一步,横一步,直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但仅实行与秦国。从战国直到汉武帝以前,两种制度并存。汉武帝时,统一规定,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现代规定市制六十平方丈为一亩。
另有观点认为许慎说著《说文解字》所述的“亩”为土地的单位量词并非“亩”字之本义而是引申义。“亩”字的本义应为“田垄”,如《左传·成公二年》:“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所谓的“东其亩”,就是让田垄都是东西向的。
详细释义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十三】【田部】亩
六尺为步,步百为畮。从田𣫭声。莫厚切。
𤱑,畮或从田、十、九。臣铉等曰:十,四方也。久声。
说文解字注
六尺为步,步百为畮。
司马法如是。王制曰:方一里者为田九百畮。谓方里而井。
秦田二百四十步为畮。
秦孝公之制也。商鞅开阡陌封疆。则邓展曰:古百步为畮。汉时二百四十步为畮。按汉因秦制也。
从田。每声。
莫后切。古音在一部。
𤱑,畮或从十久。
十者,阡陌之制。久声也。每久古音皆在一部。今惟周礼作畮。五经文字曰:经典相承作𠭇。干禄字书曰:𠭇通、畞正。
康熙字典
【午集上】【田字部】亩
《唐韵》莫厚切。《集韵》《韵会》莫后切。𠀤谋上声。《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泰孝公制:二百四十步为亩。宋程颐曰:古者百亩止当今之四十亩,今之百亩当古之二百五十亩。《书·盘庚》惰农自安,不昬作劳,不服田亩。《诗·小雅》:南东其亩。朱注:亩,垄也。
又丘名。《尔雅·释地》:如亩,亩丘。注:丘有陇界如田亩。《释名》:亩丘,丘体满一亩之地也。《诗·小雅》:杨园之道,猗于亩丘。传:亩丘,丘名。
又地名。《左传·桓二年》:晋𥠇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注: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千亩。
又《韵补》叶莫补切。模上声。班固《西都赋》士食旧德之名氏,农服先畴之畎亩,商循族世之所鬻,工用高曾之规矩。
又叶满彼切,眉上声。《诗·豳风》:饁彼南亩,田畯至喜。屈原《离骚》:余旣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
《说文》:本作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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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对比
书写演示
书写简化字“亩”时,“亠”宽“田”窄。“亠”,居上居中,点笔在竖中线上端,长横在横中线上方。“田”,居下居中,上宽下窄,顶部在横中线,框中短竖在竖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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