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文,即小亨利·文。英国革命时期独立派议员。生于肯特郡。
就学于牛津大学马格达伦学院。1628年开始接受清教思想。1635年到北美新英格兰,1636—1637年任马萨诸塞总督。回国后,1639年任海军司库。次年11月从赫尔市当选为长期议会议员。支持弹劾斯特拉福并提供证据,并要求废除主教制,主张与国王作战。1642—1650年任议会军司库。1643年在爱丁堡参加订立《庄严同盟与圣约》的谈判。同年继皮姆为下院领袖。1645年参加订立《阿克斯布里奇条约》,力主改组议会军队,拥护宗教宽容。次年拒绝查理一世的议和条件。1648年参加谈判《纽波特条约》。反对“普莱德清洗”。次年任共和国国务会议委员。1650年提出以财产为基础改革选举制度,坚持议会主权原则。1651年奉命前去处理苏格兰问题,主张两国合并。反对国教会。1653年反对克伦威尔建立护国公制,脱离政界。1656年因发表小册子反对护国公统治而被监禁。1659年从汉普郡当选为议员,支持高级军官废除护国公制。同年任议会海军专员和国务会议委员,力求使军队与议会和解。因遭到双方反对被迫于次年1月退出议会。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先后被监禁于伦敦塔和锡利群岛。被处死于伦敦。主要著作有《退隐者冥想录》(1655年)。